1.嚴禁違規購買、贈送月餅、蟹卡蟹卷、煙酒及土特產等節禮;
2.嚴禁違規收送禮金、會員卡、有價證券、收發電子紅包、電子禮券、快遞禮品等財物;
3. 嚴禁借節日之機違規發放津補貼、資金和物品;
4.嚴禁違規公款吃喝、公款接待、公款旅游,以及組織、參加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“一桌餐”;
5.嚴禁公車私用、私車公養等行為;
6.嚴禁接受下屬、管理服務對象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、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;
7.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、借機斂財;
8.嚴禁違規參加各類老鄉會、校友會、戰友會等活動;
9.嚴禁違反疫情防控規定,擾亂防疫秩序。
葛店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
2022年9月8日